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党校机关党性教育基地改造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党校机关党性教育基地改造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党校机关党性教育基地改造建设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济南市经七路588号省委党校院内,原有3号楼改建项目,原有3号楼建于60年代,已不能满足功能需求,但因其是山东省委党校建校地址,具有教育意义,先进行功能性改造。
本项目预算81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详见附件清单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
详见附件清单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
(2)现行规范及验收规范
3. 标的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产品质量标准;
(2)符合招标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
4.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无
5. 交付要求(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数量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无
7.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依据采购合同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4)依据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 其他服务要求。
未尽事宜,参考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论证意见:
项目说明基本符合采购单位的需求,且无倾向性。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8-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党校机关
地址:山东济南
联系人:刘海奎
联系方式:8708875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市中市中经十一路74-1号501室
联系人:王成科
联系方式:1385319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