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财政局日前创出台了《新邵县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非招标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管理。
据了解,《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了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时,邀请供应商的方式有三种: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以下简称从省级供应商库中抽取)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以下简称书面推荐),但是没有规定每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和操作流程。经过5年的实践运行发现,在非招标采购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大多采购时用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但推荐过程操作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形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邀请供应商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等相关规定,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过多方调研和意见征求,制定并下发了《新邵县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3种邀请供应商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时优先选用发布公告方式。同时,规定了书面推荐方式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操作程序,并要求评审专家推荐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推荐行为提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
(张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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