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该市科学推进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计划2019年新开工3495套。
据了解,该市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将棚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并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落实省确定的货币化安置政策。改造过程中,严格界定棚改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该市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确保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建设精品工程。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用地供应,该市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遇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各类产生扬尘的作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规范运作,使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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