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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疫情防控 政府采购在行动

2020-03-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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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四平市财政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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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四平市财政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便利化举措,迅速启动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办公厅和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出台《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贯彻意见,四平市财政局当天就向市直各预算单位转发了省厅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是密切跟踪落实,确保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顺利实施。为确保各项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的顺利实施,按照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排人员提前返岗,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本级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紧急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事项做好政策解释,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防控物资及时有效到位。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了解掌握单位政府采购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暂停开评标活动,明确采购项目开评标延期具体事项。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四是急事急办,实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采购要求。涉及环保、扶贫、绿化、城市运行、重要国计民生等急办任务,且需到我市公共交易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活动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行邮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在我市征集的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中由采购人自行选定,并由市公共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被选定的评审专家带好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复印存档,做好紧急必须项目开评标现场防护管理工作。

投标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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