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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18〕7号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9-02-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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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18〕7号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18〕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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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库〔2018〕7号
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18〕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物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204号)要求,从2018年1月起,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将逐步整合迁移至互联网。为做好系统迁移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数据,并将纸质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待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展系统迁移工作。
二、按规定申请使用CA。系统迁移至互联网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都需要使用数字安全证书(以下简称CA)登录系统,财政部原则上为每个单位提供2个CA,已在财政部申请领用的CA可增加管理权限继续使用,新申请和已申请领用的CA均须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各部门应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CA 申请领用工作,力争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系统UKey申请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相关表格和填表要求可从使用财政专线的部门审批版下载。下属预算单位较多的中央部门,可分批次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
三、分步开展系统迁移工作。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将分步按批次进行迁移,具体批次详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批次表”。2018年2月1日-2月28日,完成中央部门使用财政专线的部门版系统迁移,从3月1日起,所有中央部门都将通过新系统办理业务;2月1日-3月31日,分5批完成中央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网络版系统迁移;4月1日-5月31日,分4批完成中央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单机版系统迁移。单机版系统历史数据是否迁移,由中央预算单位自行确定。
请各部门按照拟定的批次时间,配合系统实施人员,协调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导出、备份系统历史数据,并在迁移前和迁移后对历史数据进行确认和验证。无法在规定批次时间进行系统迁移或需要调整批次时间的中央部门,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协商调整。
为确保系统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需确定系统迁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请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需调整批次时间或使用单机版系统不进行历史数据迁移的,请一并报送。
财政部(国库司)联系人:薛冰010-68552049,闵睿010-68552389,传真010-68552386。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人:丁刚 010-63819294
系统实施人员:高众 1381019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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