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凝练出了职教20条,每一条都是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勾勒出了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蓝图。从蓝图到现实,怎样落地?这个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相关部门和职教院校的高度重视、实际落实。
确保职业教育切实成长为类型教育
《方案》开门见山第一句就响亮地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句话传达出职教界过去几十年努力追求的理想,这也是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的前提条件。
“类型教育”的前提就是要自成体系。因此,落实职业教育类型属性的关键,就在于“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这需要从五个角度确保落实:(1)确保职业教育体系的稳定性和政策的公平性。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要稳定,不能大起大伏,教育投入要公平;(2)构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更多元的职教办学形态。打破普教式办学,根据具体行业产业的需要灵活设计多元学制;(3)理顺职业教育的内部衔接通道。要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把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起来;(4)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管理职业教育。要在运行形态及评价标准上,进一步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5)确立技能型人才所应享有的社会地位。这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根基,其实现路径在于建立国家资历框架,通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等量互认互换,保障技能型人才享有公平的入职待遇、社会地位。
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发挥基础核心作用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教学内容就是职业能力和工作知识。无论是职业能力还是工作知识,都是来源于一线的职业实践,这使得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开发复杂程度和难度,要远大于普通教育学科知识的开发。然而,我国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还没有获得根本性提升,职业院校通常也不具备单独的系统开发能力。要摆脱这种格局,急需整合各级各界的课程开发力量,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才能够集中解决职业院校课程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为职业院校的课程建设搭建国家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性核心作用。
开发建设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从而构建职业教育现代教学治理体系,能更加清晰地界定教育部、地方和职业院校在专业教学中的各自职责,使各个层面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具体而言,教育部的职责应主要聚焦在集中全国力量开发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地方部门则要立足区域和当地发展需求,引导院校动态调整专业架构和教学;职业院校的职责则是面向人才市场,依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这样,产业市场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培养目标定位、课程动态框架,就能形成合力,从而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1+X”证书制度,为职教带来质变
“1+X”证书制度即《方案》中提到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这是广受关注的重要改革内容,同时也可能是《方案》具体实施时难度较大的内容。
实施“1+X”证书制度,目的在于培养智能化时代所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智能化带来了职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职业普遍地出现了相互交叉融合的趋势,各类职业之间的边界日渐模糊交融。如何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是智能化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回答的全新而又重大的课题,也是习惯了以专业为单位
组织教学的职业院校面临的重大挑战。
要实施“1+X”证书制度,政府层面要大力落实:(1)完善技能等级证书体系。技能等级证书要着重选择产业发展急需和人们需求旺盛的有关专业领域进行开发,内容要体现产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贴近实际需求;(2)构建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如何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总体认定?如何使他们的学习成果在就业中获得相应优势?如何在现有学制体系中认可职业教育的新学制?
而职业院校则要大力落实:(1)对学历教育内容进行重构,大幅度减少重复内容,把实践教学中单项技能的训练内容进行多元整合,提升课程设置效益;重新定位学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优先把行业中具有普遍意义、对学生生涯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内容纳入教学;(2)创新办学形态。这包括在政策允许下根据学习需要创新学制,增强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学、考证和管理功能,开发先证书后学历的培养新模式;(3)构建专业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选择指导体系”。帮助学生在“1”和“X”之间建立清晰、合理的延伸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效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生涯发展潜力的完整体系。
提升教师实践能力,补齐职教短板
教师的实践能力仍然是我国职业教育的短板。为此,《方案》提出了一些比较大胆的改革措施。
首先,改革教师来源。一些发达国家招聘职业教育教师,通常是学历要求可以放低,但一般要求连续5年以上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近年来,我国一些职业院校招聘教师却越来越强调高学历,甚至出现“非硕士博士不要”的现象。而要改革教师来源,就必须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相关评估中对教师的相关指标要求,以及相关的人事政策,这才能够给职业院校师资建设松绑。
其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院校教师实现双向流动。这一制度如果能够建立起来,不仅将解决双师型教师的来源问题,而且可以解决职教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部分公安类院校的教师就实现了双向流动——他们可能今年在学校当教师,下一年却在派出所工作,自然能够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当然,师资双向流动的关键,还是要突破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不同人事制度造成的诸多障碍。
再次,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这方面,我国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如何建设适用于职业教育的培养基地。职教教师需要
培训,但低效、不实用的培训只会浪费教师的时间、热情和学校的资源、精力。而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必须特别重视开发符合职教实践需要的课程和培训方式,更重要的是,必须安排真正熟悉职业教育需求、双师型标准的院校领导高效管理这类培训基地,同时必须配置相当数量的具备专业技能能力的
专家群担任培训授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