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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2019-06-2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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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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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让我们温习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段重要论述。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因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关系鲜明地勾勒出来。《方案》指出,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判断
     
      2018年开启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认为,2018年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立体式、战略性的组织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根据战略管理的一般原理,凡是战略性的组织变革,一定有四个规范性要求:一是根据价值确定目的,二是根据目的确定目标,三是根据目标确定路径,四是针对问题确定对策。下面,我从四个维度对2018年开启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
     
      (一)价值定位
     
      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价值定位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进一步将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化,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二)目的定位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的定位,就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手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目的。
     
      (三)目标确定
     
      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四)路径选择
     
      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是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2018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首先,我们要特别关注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中“军”的方面。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一是有利于统一武装力量体系的领导指挥系统,二是有利于使人民军队战斗力支撑体系更加纵深浑厚。其次,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中的“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团组织,二是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的改革主要是解决因“四化”而活力不足的问题,这里的“四化”是指有些群团组织或多或少地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问题。社会组织的改革主要是解决因行政化倾向而活力不足的问题。为了提高社会组织的活力,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行政权力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来。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为什么党的组织要在社会组织中得以建立和加强?这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一个内在需要,也是使国家与社会组织相得益彰的一个内在需要。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意义特别重大,其中一个重大意义就是社会组织是党和国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伙伴。
     
      (五)针对问题确定对策
     
      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针对哪些问题确定对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列举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从学理上分析,我认为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特别重要:一是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二是党政机构职责重叠,仍存在叠床架屋问题;三是政府机构职责分散交叉;四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五是中央地方机构上下一般粗问题突出;六是群团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还未完全到位。
     
      在第一部分和大家交流的过程中,我过多地强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用了过多的时间强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意义特别重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学术界,“治理”是一个热词,几乎所有学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谈论“治理”。那么,我们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部分,我想和大家交流以下几个小问题。
     
      (一)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定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那么,从一般意义上讲,什么叫“治理体系”?怎样理解“治理体系”?“治理体系”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机构,二是规则。既然有机构,就必然有职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我试着给“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一个学术定义: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机构职能体系与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特定治理方式管理、治理事关国家发展的公共事务的能力。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到底有哪些子体系、有哪些具体能力?国家治理体系至少包括四个子体系:一是党的领导体系,二是政府治理体系,三是人民武装力量体系,四是群团工作体系。与此相适应,国家治理能力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力,二是政府执行力,三是人民军队战斗力,四是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纵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髓要义。
     
      (三)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个性与共性
     
      中国特色不是“中国例外”,中国特色同样蕴含着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基本规律。但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定有自己的特色、自己的个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要抹杀这些个性,而是要尊重这些个性。
     
      第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个性。
     
      其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有特色。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若干子体系构成的,而这个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其二,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有特色。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至少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二是八个民主党派,三是国家机构,四是人民政协,五是人民武装力量体系,六是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七是群团组织。
     
      其三,中国国家制度下的决策、执行、监督有特色。首先,决策有特色。在中国,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那么,最高政治决策中枢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我们的核心是确定的,我们的政治决策中枢是确定的,但是有一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那就是辅助决策中枢的决策辅助系统。2018年开启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执行有特色。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一旦做出,在实践中执行的主体是两大系统、两层结构:一是党的机关,二是政府部门。这是个性。但是个性也容易带来问题,比如在政务管理领域,有的党政机构职责重复、工作重合。最后,监督有特色。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
     
      认识个性,是为了尊重个性,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个性带来的问题。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同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共性。
     
      其一,国家治理的科学化。中国共产党高扬科学执政的旗帜。如果不实行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怎么能够“治大国若烹小鲜”?因此,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是共性特征之一。
     
      其二,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是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不是把法治纳入权力轨道。一旦把法治纳入权力轨道,那就是把法治关进权力的笼子,而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其三,国家治理的民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最大特点之一。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这是我国长治久安的一个最根本的保证。
     
      其四,国家治理的绩效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就应该是国家治理的绩效化。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去具体实现、生动实现的。简单地说,国家治理的绩效化,就是以人民为中心。
     
      三、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要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优化部门职责,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如何认识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从学术层面来看,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是在三个层面展开的:一是决策层面,二是执行层面,三是监督层面。在决策层面,要建立健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执行层面,要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合理配置政务管理职能。在监督层面,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一)决策层面:建立健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有十个,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这十个委员会,我要做一下分析。第一,建立和完善十个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就是要把辅助决策机构体系化,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最高政治决策中枢的决策,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第二,这十个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支撑和保障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第三,这十个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二是总体部署,三是统筹协调,四是整体推进。
     
      (二)执行层面:在政务管理职能领域更好地发挥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归口统筹协调职能
     
      在政务管理职能领域是如何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要有三种具体办法:一是合并设立,二是归口管理,三是归口领导。
     
      (三)监督层面:推动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加强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进一步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能力。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监察机构,不仅监督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还监督一切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和个人,这个监督是全覆盖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不同层面也有一些反应,当然,这些反应未必是对的,但是既然有反应,我们就有探讨的必要。有观点认为,上述三个层面的安排是不是又重新党政不分了?当然不是。还有观点认为,上述三个层面的安排是不是回归过去了?当然也不是。我给大家做一下分析。决策、执行、监督三大层面的制度安排,不是“全面管理”,而是“全面领导”,但绝不是什么都不管;不是“归口领导”政府各部门,而是通过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不是“包揽全局、代替各方”,而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是以党的组织机构职能覆盖国家机构的职能,而是理顺党政职责关系;不是“以党代政”,而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下面,回顾一下1949年以来我们党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的。
     
      第一个阶段,1949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党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与做法。1953年2月,毛泽东同志指出,关于党政关系,所谓党政不分的意思,就是党要统一领导,方针政策要统一;所谓党政分开,就是说具体业务由各业务部门去搞。1958年,我们党在处理党政关系的原则上又有所变化。1958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处理党政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1958年以后,我们党处理党政关系的一个主线就是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两条:一是成立了五个领导小组,包括财经领导小组、政法领导小组、外事领导小组、科学领导小组、文教领导小组;二是在党委系统里设立了与政府对口的部门。
     
      第二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政分开和党的制度建设。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因此,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政分开和党的制度建设。
     
      第三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强调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采取了全面措施,理顺了党政关系,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想和大家交流两个逻辑,一是历史的逻辑,二是实践的逻辑。
     
      其一,历史的逻辑。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根据此前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采取了党政分开和党的制度建设,理顺了党政关系。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党政分开和党的制度建设,从来也不是为了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主要是解决党要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对口设置的问题已经比较彻底地加以解决;二是对过去党委系统副书记过多的问题加以解决,这对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有莫大的好处。这是坚持党政分开和党的制度建设取得的两个重大的历史贡献,我们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的。
     
      但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之前,这一阶段的党政分开的实践也存在三个必须汲取的历史教训,这三个历史教训就构成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党政职责关系的历史逻辑。这三个历史教训分别是:第一,导致了碎片化的治理;第二,党政机构还不够健全有力,党政机构职责重叠,仍存在叠床架屋的问题;第三,原有经济增长方式达到极限的同时出现了利益固化现象。这是新时代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党政职责关系的历史逻辑。
     
      其二,实践的逻辑。我把实践的逻辑概括为两条:第一,是中国进入新时代,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的内在需求;第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制度的内在要求。为了增强综合国力这个内在需求,也需要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了实现这一点,进一步理顺党政职责关系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怎样理解它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制度的内在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当然要在若干方面建立新的具体制度,在这个历史阶段,我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这就是实践的逻辑。
     
      今天,我们所做的一切,尤其是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就是在新时代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
     
      转变政府职能,历来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部分,我想和大家主要交流的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打通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后一公里”。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是1988年改革时提出的一个鲜明观点,它既是一面旗帜,也是一个口号,更是一个奋斗的方向。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总的方向。我习惯把它概括为“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
     
      那么,我们的政府职能到底有哪些?1993年,我们对政府职能的定位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2003年,党和国家对政府职能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把政府职能体系概括为五个方面,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时至今日,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是有历史性进步的。
     
      (一)以“五位一体”为轴线构建政府职能体系
     
      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以“五位一体”为轴线构建政府职能体系的。现在的政府职能,就是为了支撑和保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以“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效能行政”三合一为轴心探索现代政府治理方式
     
      从科学行政的角度来说,现代政府的治理方式至少有四项:一是综合治理,二是系统治理,三是源头治理,四是协同治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方式就是依法治理。从效能行政的角度来说,就是绩效治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绩效治理。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的成果,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只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才能腾出精力减税降费,才能腾出财力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才能真正做到“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
     
      怎样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让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就是要根据党中央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彻底断掉依靠政府行政权力拉动经济增长的根。切入点就是“两个清理”:一是清理政府直接配置市场资源的规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二是清理政府直接配置经济资源的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实际上,“两个清理”的重点是清理政府直接配置的土地资源和财政资源;“两个清理”的最终目的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让它落地生根,最终创新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必须由政府配置的经济资源也应该采纳市场规则、市场价格以及市场竞争。
     
      我前面一直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要严格限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适用范围。比如,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是一场灾难;再比如,在政治建设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很可能就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因此,在政治建设领域和政治体制改革领域,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又该如何理解。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我认为这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市场化,而不是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市场化。政府固有核心职能不能市场化,对政府的固有核心职能应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对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九大领域,我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正面清单管理已经到位,但是对于不能市场化的政府固有核心职能还没有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我个人的建议是: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兜底线,采取正面清单管理;对于不能市场化的政府固有核心职能,应该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这也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取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但是政府也应该恰当界定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角色。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中:第一,政府是公共服务需求的确认者;第二,政府是公共服务类型、数量、质量的最终确定者;第三,政府是购买服务的规则制定者;第四,政府是英明的购买者、谨慎的财政资助者、合同管理者;第五,政府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管理者;第六,政府是所购公共服务的评估者。政府不能把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生产让渡出去。当第三方生产以后,政府再请其他第三方对由第三方生产的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这是不合理的。政府应该是所购公共服务的评估者,从这个角度上讲,在公务员系统中设置少而精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完全必要的。
     
      我今天和大家过多地交流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点,没有很好地兼顾两点论,只是过多地强调了重点论。两点论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是两点论中也有重点论,在这一时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最后一公里”。转变政府职能的起点是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转变政府职能的终点,在理论上讲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已经离开了起点,但是远远没有到达终点,那么为了让我们早一天到达终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还是让我们从“两个清理”做起。
     
      最后,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小结。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专题有三个推论,就是2018年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三个不再”。
     
      第一,不再是单纯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而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但是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并没有取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因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
     
      第二,不再是单纯地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而是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当然,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并没有取消政府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没有取消政府治理现代化。党要提升领导力,政府要提升执行力,政府为了更好地提升执行力,在政府系统内部就要更好地提高自己的领导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是政府改革的一个范畴,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有了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就没有政府改革了,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为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更好地完成党交办的任务,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但无论怎么改,都要以人民为中心,都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不再是单纯地建立起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而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我们要以更加宽广的胸怀,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为更好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奠定更好的组织基础。当然,从辩证法角度讲,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比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既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更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还有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但是它的完善必须在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这个大的框架内去谋划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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