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的放矢进行整改。”7月21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逐一对照、全面查找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的问题,真刀真枪解决问题。通知指出,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是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和检视问题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检视自我、自觉修正错误的重要措施。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今天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看如何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
一、强化党章意识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党内法规
2013年5月27日,经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可以说是党内的“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就明确地给出了党内法规的定义。即:“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不是所有党内出台的文件和政策都是党内的法规,那么党内法规具体包括哪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指出,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也就是说,党内法规只有这7种名称。除了这7种以外的“通知”“意见”“通报”“决定”等,都不属于党内法规。
1.何谓党章?由谁来制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对党章作了这些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可以说,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从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开始,除党的五大外(1927年党的五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几乎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制定或对党章作出修改。现行党章是在十二大党章基础上不断修正而成的。
2.何谓准则?由谁来制定?
对于准则,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目前,党内有3个准则。除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外,还有两部分别是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看到,前面两个“准则”都是党的全会通过的,后面一个“准则”是中央以文件形式印发的。
3.何谓条例?
“条例”比较常见。党内法规中叫“中国共产党××××条例”的数量相对“准则”要多一些。那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条例”作出了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4.何谓“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日趋规范
推进依规治党,前提是解决有规可依问题。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6年12月13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健全基础主干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制定质量等4个方面作出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问题,是近几年才逐步凸显出来的。历史地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再由面到体的发展历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制定党内法规制度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逐一解决一些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上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后来,随着制度点的日益增多逐渐形成一条制度线,若干条制度线纵横交织形成了一个制度平面,而若干个制度平面的联结就会形成一个立体,这就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由于早期的党内法规数量比较有限,不同党内法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问题并不突出,因此体系化问题不是主要问题。但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越来越多,法规制度数量也越来越多。截至2017年年底,全党约有2400部党内法规,包括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200多部中央部委党内法规、2000多部地方党内法规。特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驶入快车道,制订修订了7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原有中央党内法规总数的40%。2018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规制度调整领域越来越广,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法规规范之间的匹配性要求越来越高,组织规范、行为规范、监督保障规范各有侧重、三位一体;法规制度时间跨度越来越长,从新中国成立至今70年时间不同时期出台的“老中青少”法规并存,等等。这些使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紧迫。所以,2012年6月,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次比较大规模的党内法规清理。在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这次党内法规清理,逐步改变了一些党内法规设置不够科学性系统性的问题。第一,党内法规中上位法规与下位法规的关系。下位法规应是上位法规的具体化,需对上位法规作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改变下位法规的规定仍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第二,新旧党内法规重叠的问题。因为有一些过去的法规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废止和更新,影响了该法规的执行,尤其是一些暂行规定实施时间较长,仍没有转正,在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党内法规的实施。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但由于修改工作并未完成,还留待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战略目标,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统筹解决好外观、宏观、中观、微观等“四观”问题。
第一是“外观”,主要是指在外观形态上,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呈现为一个涵盖全面、主次分明的系统。涵盖全面,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该像一张大网,范围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重要的党务活动囊括其中,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主次分明,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如同一棵大树,它是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法规制度为主干,以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制度为细枝末叶,这棵大树根基牢固、枝繁叶茂。
第二是“宏观”,主要是指在宏观架构上,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一纵一横的两个“1+4”制度板块交织而成。纵向上的“1+4”制度板块,是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位阶上呈现为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这里的“1”就是党章,居于制度金字塔顶端;“4”是指自上而下依次为党中央制定的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中央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省级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的有关党内法规制度。横向上的“1+4”制度板块,是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根据规范对象的不同呈现出的各有侧重的逻辑结构。这里的“1”就是党章,对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组织结构、党员义务权利等作出基本规定;“4”即形成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4大制度板块。由两个“1+4”纵横交织而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了科学分工、逻辑严密、井然有序、疏而不漏。
第三是“中观”,是指在中观的项目上,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成千上万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构成。那么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有多少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个问题要分3个层面来回答。第一个层面是就“立柱架梁”、确立体系框架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有五六部准则,五六十件条例。第二个层面是就“添砖加瓦”、完善体系内容而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有5000件左右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目前在全党2400多件党内法规中,条例数量约占1%。第三个层面是就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丰富法规规范渊源而言,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时,党中央和省级党委大约需要制定出台5万件左右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党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性文件约有2万多件。
第四是“微观”,是指在微观的条文上,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高质量的党内法规规范聚合而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具体要在五个方面做好协调工作。一是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功能清晰、左右联动,不重叠不冲突;二是不同位阶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层次分明、上下配套,不越位不抵触;三是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各就各位、相互匹配,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规范不缺位不脱节;四是不同形式的党内法规制度要各展其长、相得益彰,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不错位不掣肘;五是党内法规制度要做到同国家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党规与国法科学分工、界限清晰,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但又不同国法相抵触,形成党规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例如,在理顺党内法规关系问题上,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前身是2010年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设总则、3章18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问题。在当时条件下,这一准则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把两者结合起来,避免重复交叉,我们党采取了准则原则化和条例具体化的思路,把准则扩大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而不仅仅局限于党员领导干部,同时分别原则性地规定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各4条,共112个字,做到了简洁明了,易学易记。而对于2015年10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不惜笔墨,规定了3编11章133条,做到了规定细致、涵盖广泛、可操作性强。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同时出台,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程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化。
再比如,对于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先是在十九大党章中增写一条规定党支部地位和作用的内容,表述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共8章37条,7300多字。2019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10章48条,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样,一步一步使整体原则化和细致化进行很好结合。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简称“二五规划”)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2018年,党中央启动了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9年6月完成。
(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章党规制定、修订的新特点
梳理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脉络可见,立规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质量高,亮点迭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第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规中,以2018年11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例,明确提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迫切需要”深刻阐述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其中第一个“迫切需要”就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所以,我们要真正学好党章党规,对照党章党规,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同样要体现和贯彻政治建设的要求。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增加了多条内容,旨在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强调,领导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选人用人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专门党内法规制度,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重大举措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党的十九大报告始终,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2018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强调党管干部原则,筑牢中央企业的“根”和“魂”;10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四,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重点是要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党的组织体系也要在党章党规的完善与强化中进一步的细化,夯实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了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旨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支部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2018年,党中央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就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2018年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2018年,中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中办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不断向前推动,不断进一步细化。广大党员要在这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找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
二、准确把握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具体要求
关于党中央在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具体要求和举措,我们大致可以分五个方面来梳理。
(一)做到“三个结合”“三个意识”“三个境界”
要把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与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视问题结合起来,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增强查摆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对照一次就提醒一次、扯一次袖子,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
“三个结合”,即:把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与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视问题结合起来。今天是一个理论大爆发的时代,我们不缺理论,但很多人对理论缺乏入脑入心的理解。所以,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对照来寻找差距。古有悬梁刺股、凿壁偷光、囊萤映雪的勤学故事。欧阳修说:“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马克思说:“与其用华丽的外衣装饰自己,不如用知识武装自己。”列宁说:“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高尔基说:“我扑在书籍上,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今天,有多少党员干部对待学习如此如饥似渴。我们需要求知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他号召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反对学习和工作中的“空对空”,强调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就是要勇于担当、肩负使命。当前党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使命意识弱化、身份角色缺失、担当精神缺失。党员干部不能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出了问题就溜肩膀、推脱责任,不自觉反省、不主动担责,甚至连一句自我批评都没有。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的大忌。
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十九大党章对党员义务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增写了几个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内容。
(二)明确对照党章提出五点要求
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关于党章的重要作用,马克思说,党章是党的“最高法典”;恩格斯说,党章是党的“共同法律”;列宁说,党章是“一致通过的组织规则”。
回溯既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每一处修改都凝结着丰富的实践探索,彰显着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体现着管党治党的新要求,昭示着我们党的前进方向。在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党章像大树的年轮一样,一圈圈记载着我们这个党不断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程。所以,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把党章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以党章为镜,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党性品格。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在文章,他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要尊崇党章”。这次主题教育提出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提出要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对于对照党章的五点具体要求,要重点查摆:第一,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第二,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三,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四,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五,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对照党章,最重要的就是践行党的宗旨,担负起共产党人的初心,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和价值理念的本质体现。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我们党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目前,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不实在、不上心、不尽力,脱离群众。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弄明白,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之前“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905年,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文艺为谁服务时指出,“它不是为饱食终日的贵妇人服务,不是为百无聊赖、胖得发愁的‘一万个上层分子’服务,而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为这些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服务。”毛泽东同志在与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谈到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最后能取得胜利的时候,甚至连军队也没有提,只是说:“那就要看我们的土地改革工作完成得好不好。蒋介石肯定要失败,因为他反对农民的土地要求。如果我们能够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一定会胜利。”因此,才会出现“最后一碗米送去做军粮,最后一尺布送去做军装,最后一床老棉被盖在担架上,最后的亲骨肉送到战场上”这样血浓于水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党群、干群关系是鱼水之情。一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要求广大党员放下架子,虚心向群众学习,“没有满腔的热忱,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二是要东西和给东西的关系:“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邓小平同志也提出了党是人民群众工具的观点。江泽民同志科学界定新时期我国“人民”概念的范畴。胡锦涛同志提出,把群众当亲人,“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三)明确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六点要求
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自我检查,找差距、明不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老实人,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因为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和党风。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从90年前的古田会议首次提出“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到70多年前的延安整风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基础,再到改革开放之初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是在坚守和传承中,一代代共产党人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淬火成钢,推动我们党历经98年风雨洗礼依然朝气蓬勃、意气风发。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为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直击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顽症痼疾,既有刚性的规定也有精要的道理,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提出治本方略,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行动纲领。
党员就得有党员的样子。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始终以《准则》为镜子、为准绳,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对于对照《准则》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重点查摆:第一,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第二,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第三,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第四,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第五,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第六,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对照《准则》最核心的,就是重点查摆是否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如果共产党人精神上缺了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腐化变质,必须筑牢思想堤坝。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规范了语言表述,明确了理想信念诸多范畴的含义。共产党人的信仰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人的理想(远大理想、崇高理想)指的是共产主义。共产党人的信念指的是社会主义。全社会的共同理想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社会、个人层面上的最大公约数。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与精神家园”的问题,究其含义在于: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的坚守,是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与精神家园的基本内涵。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理想信念入手,强化党的基本路线、加强两个维护、落实八项规定、保持政治本色。
(四)明确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五点要求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自2019年5月“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览在武汉革命博物馆对公众开放以来,参观者络绎不绝。展览所展出的405件(套)展品、700余幅图片,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历程。党的纪律建设的宝贵历程和重要经验,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供了生动课堂。很多党员表示“第一次看到内容这么丰富的纪律建设主题展,深受教育”,并同时激励自己严于律己,做新时代的合格党员。
纪律建设也是我们党传承的宝贵经验。160年前,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鲜明地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中央委员会的报告》里指出:苏维埃政权“这里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否则,我们不仅支持不了两年多,甚至连两个月也支持不了。”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时,《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作出关于纪律方面的规定,强调“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严明党纪军纪,毛泽东同志逐步提出并践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对于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了五点具体的要求,要重点查摆:第一,是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第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第三,是否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第四,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第五,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
对照《条例》最核心的,就是加强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在3年内历经两次修订,将过往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同时又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如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充实和完善;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举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亮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应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检视自我、警示自我的依据。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大多数党员干部以《条例》为戒尺,做到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但也应看到,仍有少数人思想松懈、认识模糊,自我要求比较宽松。对各类潜存的问题,需要及时防范、加以解决,才能筑牢纪律的红线,让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有赖于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纪为硬约束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五)对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提出四点要求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还对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提出了四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对照检视分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各级领导班子要安排专门时间,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党支部要结合“三会一课”,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对照党章、准则、条例,自我检视问题,自我整改提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带头查、带头改,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我们要通过主题教育,夯实基层党组织,让它真正成为战斗堡垒,让基层党员干部起到火车头的作用。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带着初心和使命不断向更大的目标前进。“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锻造共产党人的“金刚不坏之身”,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始终守初心、担使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才真正能够走向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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