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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2019-12-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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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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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此,我们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基本内涵以及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出发,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

     

      可以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为中心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目标之一就是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说,制度建设就是要建立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制度建设作为改革的“下半场”的重要目标,真正抓住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我们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时间是关键且特殊的:一是我们要在2050年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二是我们在改革的“下半场”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完善制度建设;三是我们处在重大的社会转型期,要解决很多问题和风险的重要抓手之一就是制度建设。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中心就是制度建设。那么,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我们应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经济发展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截至2018年底,中国的GDP首破90万亿元,人均GDP约为9777美元。如果我们的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6%,到2020年,中国将跨入高收入国家门槛;只要我们的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5-6.5%,到2035年,中国的发展水平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只要我们的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3-5%,到2050年,中国将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我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梦想将能够基本实现。在这一过程中,飞速发展的中国也将在2028年左右从GDP总量方面超过美国。

     

      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看,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肯定能够实现。其次,“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仍需要我们的进一步努力,特别是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使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极为重要。

     

      (二)民生发展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比于我们过去讲的物质文化需要,美好生活是主观的,是老百姓的体验,特别是对制度、环境、政策等的体验。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和制定良好的公共政策,使老百姓真正体会到,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具体来讲,我们可以把美好生活概括为五种感觉:

     

      第一,安全感。安全感是基础,只有老百姓有了安全感,我们才能说生活是美好的。未来,我们要实现一个安全、秩序和稳步发展的社会。

     

      第二,获得感。我们要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使老百姓有所收获,也就是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一年比一年好。

     

      第三,公正感。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其中,公正主要体现在分配公正、司法公正、行政公正等方面。一个能让老百姓体会到公正感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也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之一。

     

      第四,归属感。我们也可以将之理解为信任感。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通过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党、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信任关系,让老百姓相信,党和政府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第五,幸福感。幸福感正是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直观感受。也就是说,老百姓只有在体会到安全感、获得感、公正感、归属感以后,才能真正有幸福感。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既包括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也包括实现民生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下一步的制度建设要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共13个方面。对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在改革的“下半场”着力推进四个体系的现代化。这四个体系的现代化,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内容,对于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化解改革进程中的风险和矛盾,是非常重要的。

     

      (一)权力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就表现为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权力体系。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有三个标准:廉洁、廉价、有效。只有政府达到了廉洁、廉价、有效的标准,我们的治理能力才能随之提升。

     

      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廉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从2019年上半年的腐败案件来看,我们的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过去几年,我们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还必须在具体方面通过法律法规,把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落到实处,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其次,我们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权力体系。任何现代化的权力体系,其权力运行的成立都是比较低的,是能够节省公共资源并使公共资源大量用于民生的,而不是成为多余的行政成本。我们在这方面还有改革的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公消费”方面的改革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目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权力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公共资源、使公共资源用于民生的原则,下功夫进行一些制度的建设和改进。

     

      最后,我们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也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过去几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比如简政放权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提高治理能力、下放权力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大发展空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当前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下,我们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仍将是改革的“下半场”的中心。也就是说,要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我们就必须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下大力气,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多的贡献。

     

      (二)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归根结底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

     

      首先,我们要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领域充分发挥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使民主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以及开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再包括各部委建立专家库等。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在民主制度的建设方面下大决心,进一步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发挥人民群众的才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使重大公共政策能够得到正确的制定和执行。

     

      其次,我们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也就是说,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使我们能够选好人、用好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等,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再次,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财政是政府工作的发动机,公共财政用在什么地方、如何用、通过什么方式用……都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通过民主的办法来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形成有效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的使用。在把钱花在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这一方面,我们还是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2020年到2035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完善期。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加大改革力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能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法治化,现代化程度和法治化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对此,我们要建立一个人人参与、人人负责、权利义务清晰的社会。

     

      从治理角度来看,目前为止,人类文明发明了三套国家治理体系:一是宗教体系,其最高目标是至善、最高的善;二是道德规范体系,即以德治国,也是中国传统的治理体系,强调良心是人性的核心,要充分激发人的良心和道德,学习道德典范、模范;三是法律政策体系,其特点是强制,最高目标是秩序,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的最根本治理方式。

     

      我们国家的国情和治理方式是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因此,在改革的“下半场”,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既要推进法治建设,还要进一步研究道德规范方面的现代社会特征,引导人民群众学习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所以说,依法治国是我们改革的“下半场”在制度建设方面要着力推进的一项基本制度。只有实现了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

     

      (四)公共服务体系的现代化

     

      公共服务体系的现代化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也是我们改革的“下半场”的中心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就要求我们从方方面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真正把民生放在制度建设的中心位置。

     

      第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体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和气质的形成,跟教育体系有着很大的关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在完善教育体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人民群众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考试毛入学率接近50%。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全球化国际化的深入,我们的教育体系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第二,我们要在人民群众的健康方面加大力度。要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我们就必须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这是我们的政府必须花大力气完成的事业,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第三,我们要进一步抓就业工作。也就是说,我们的就业制度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随着我们经济结构的转型,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将会从生产型、加工型、资源型转变为技术型、环保型、服务型、休闲型。因此,未来中国的就业领域主要是在服务业和休闲业两大领域。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必须要继续保证并扩大这两大领域的就业,通过制度建设使就业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第四,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社会保障工作将是改革的“下半场”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要思考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加大了力度,比如扶贫制度改革、养老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然而,我们要想建成一个人人满意、人人幸福的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空间还是很大的。

     

      综上所述,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仍面临着艰巨的制度建设任务。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13个方面的制度优势发挥出来,是我们必须要落实的。可以说,落实的关键就是实现权力体系、民主治理体系、依法治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现代化。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

     

      在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中,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也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这五大价值的关键,就是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我们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根本,是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执政能力、民主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最终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日子。这是一个人类从古到今追求的向往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成为现实。

     

      幸福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在这个问题上,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幸福是对象化的,即把幸福具体在一个对象上,认为幸福就是金钱、权力、知识,越多就越幸福。但是,幸福对象化的后果很可能就使人们成为了对象的奴隶。试问,奴隶幸福吗?因此我们说,马克思的幸福关系论更值得推崇。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幸福的实现体现在关系的状态中。只有在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中,个体的幸福感才能够实现。幸福不是对一个“点”的感觉,也不是暂时的,暂时的只能叫快乐。一个人感到幸福的状态,一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为人的幸福来源于对社会关系的感觉。

     

      个体幸福是与整体幸福是相关联的。我们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要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一个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使人民群众有幸福感和尊严的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文明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只有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中,我们每个人才能愉快地生活、工作与成长;也只有在愉快的生活、工作与成长中,我们每个人的幸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因此,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的前提与保证。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就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科学执政水平、民主执政水平、依法执政水平,进而不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走在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上。我们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一方面源自于人民群众的勤劳和智慧,一方面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推动新中国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也保证了我们的改革与发展都是沿着正确方向迈进的。所以,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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