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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平:成体系地理解乡村可持续发展

2020-01-0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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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平:成体系地理解乡村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乡村发展建设的方向,也是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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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平:成体系地理解乡村可持续发展

 

                            
  •   可持续发展是乡村发展建设的方向,也是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重大国家战略。国家战略的社会动员和行政贯彻已经成为一个体系。谢伏瞻同志强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职能定位是以当代中国问题导向的社会科学的学理性解释和储备性政策研究。所谓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所谓储备性政策研究,广义讲是指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超前研究和拟定的可供选择的政策。它包括四种情况:一是针对情况的动态性,需要相应地及时作出调整,这就要求超前储备;二是针对情况的复杂性,需要反复研究和拟定,这就要求有一个超前过程;三是针对情况的不确定性,需要提出多种备选政策方案;四是针对一些情况的突发性,需要事先预做应急准备。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的时代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被破坏的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全世界共同关注。1980年3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委托国际资源和自然保护联合会编纂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在中国、日本、美国、英国、苏联等35个国家首都同时签字通过并发表。目标是促使各国通过保护生物资源的途径,尽快达到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帮助促进持续不断地发展。《大纲》共20章,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7章,主要包括保护自然资源的三个目标及其具体目的与措施;第二部分包括第8-14章,列出国家级和地方级行动纲领,建议各国采取的行动;第三部分包括第15-20章,阐明生物资源的多国共有性,要求采取国际行动和多边合作。《大纲》特别强调,国内环境法制应予完善,有关国际协定应予全面履行。

     

      1981年,美国学者布朗(Lester R.Brown)出版《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出以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再生能源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布朗在书中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

     

      1992年6月,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方针,制定并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和《里约宣言》等重要文件,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1994年3月,《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编制出本国21世纪议程行动方案的国家。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条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之一。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我们生存的家园”的深切关怀,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战略性举措,是中华民族对于全球未来的积极贡献。

     

      二、如何实施乡村可持续发展

     

      中国小农经济面临的大变局,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产权边界的突破;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专业农户取代兼业小农;农村出现了市场经济的农业地租。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发生历史转型,从过去一直以高劳动投入来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发展模式转向以资本投入、机械投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模式,即:由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追求农民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到现在追求以土地生产率为核心的全要素生产率。农业生产服务体系逐渐成型并形成规模,在设施农业、规模农业、绿色农业、智能农业、休闲农业兴起之后,相当部分农村的留守老人其实只是在看地,种地经营的主体已经是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农业事实上进入了追求利润的阶段,并提供大量的农业地租。农业的以小农家庭为生产单位只是一种表象,不是要素拥有而是要素经营意义上的小农经济,更不是传统的小农经济了。

     

      此外,农村文化生活和公共服务领域薄弱。农村人口减少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足呈交叉递进趋势,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等现象。同时,城市工业消费品大量下乡,教育、医疗、金融等服务相继撤离边远农村,导致当地农民生活成本快速现代化、货币化。家庭如果没有打工收入,将很难承担现在的生活方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如果我们用构效关系范式来分析,可能就会有一种新的认识。

     

      幻灯片11聚合物光伏电池的新材料与构效关系制作PPT后的图片

     

      聚合物光伏电池的新材料与构效关系

     

      这是由基础科学问题出发的研究,“效率竞赛”是以获得高效率为目标的研究。

     

      构效关系范式一是目标导向设计对实验全过程的纵贯性关注,强调材料可及、性能保障和目标导向的持续校正;二是对性能的“4Y”追问。以目标导向设计对实验全过程的纵贯性关注包括:材料和性能。在侯的范式中,材料和性能是第一、第二阶段,可以整合为一个阶段。材料和性能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视角,材料是针对性能选择的具有匹配性的可替换材料,包括:活性层材料,在社会结构中,可以定义为智能劳动力。支撑性材料,即活性层材料附着的支撑基质。在社会结构中,可以定义为家庭、原居民,包括老人和儿童。规模化制备,在农村调研中我们往往缺乏对社会成员的规模化制备的描述。器件工作原理,即成员发挥其基质性能的必要条件。

     

      在性能中,性能1是指基质性能,它是我们选择材料的依据;性能2是指在当下实验及生产过程中材料现实发挥的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性能1是必要条件,它受激励或抑制的情景影响;而性能2是否能够发挥及充分发挥,不仅要受到本身的情绪支配,还要受到环境中是否有链接干扰,是否有添加剂、干扰剂等的影响。

     

      此外,重要指标是指按照设计要求配置的材料、性能及过程的产出物是否如预期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就要追根溯源查找原因。有机化学反应过程不允许有黑箱效应,所有的不合预期都需要在材料、性能及过程中得到合理有效解释。值得注意的是,重要指标并非同一层次,在优先序上有排位,在重要性上有层级。同时,还要注重指标间的相互干扰,即可能求甲则影响乙,求乙则影响丙,等等。这可以应用于在乡村振兴中,对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两两分组的关系分析。在乡村振兴中,我们认为最终指标就是村落共同体。其中,主体性、公共性及归属感对村落共同体甚为重要,因为这三项构成获得感。

     

      有机光电领域对性能的“4Y”追问,即:效率、持续性、可重复性、可装备性。效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普遍受到关注。可持续性,即材料本身的质地、强度、柔韧度、抗弯性、导电性是否可靠,材料性能是否稳定,反应过程是否稳定,对环境如温度、湿度、水质、空气清洁度是否敏感等。可重复性,指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可以重复生产或产生。可装备性,这点社会学研究从理论设计上还从来没有关注到,而实验、工程学、军事战略战术等对此十分重视。实践中,往往不是因为材料、性能及基本反应过程的问题,而是加工参数不精准,最后组装配套工艺不精细导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由此可见,人员、素质、程序、现场调校、验收等非常重要。

     

      幻灯片17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构效关系图制作PPT后图片

     

      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构效关系图

     

      乡村可持续发展涉及方方面面,但都需要人才,需要人才发挥功能来落实,才能由方案变成行动,取得成效。我们认为,除了制度、技术、装备、平台之外,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人才,是人才精益求精、呕心沥血的程度。我们将主体性、公共性、归属感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纵向性关注的整合性指标,就是要农村的每一个人都关注发展,投身发展,从发展中受益,而且这种获得感不是通过个人行动的市场交换获得的。一定意义上,这就是重建农村的熟人社会。这个熟人社会既包括原居民,也包括为乡村振兴和发展而努力的新村人。这种合作、认同、归属感和公共性的建立,是一种开放的新型主体性,是保证乡村振兴战略鲜活生动、有人情味、有乡土感的必要条件。

     

      我们接下来看价值理性的“宗旨-技术”关系范式。构效关系提供的是工具理性的支持,而“宗旨-技术”流变分析则是看背后的价值预设和关怀,在旨趣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对工具理性范式的整合性目标是否成立、是否冲突、可否比较、可否优化作出选择和讨论。

     

      三、贯彻落实乡村可持续发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村社共同体

     

      乡村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干预行动,是一项重大的社会修复工程。国家的资源配置规则、企业资本的逐利规则、返乡者的回报和贡献规则、原居民的乡土沿袭规则,都蕴含着多重异质性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深度融合,它们在广阔田野将开展的多种互动的合法性秩序重建,是合作还是冲突,是认同还是抵制,是有缓冲的纵深还是没有退路的立决当下,这些都影响深远。有矛盾和冲突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建立解决的机制,要有回旋的余地。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产权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需要立法清晰,村社共同体的权利和村民自治权力的边界也需要在实践中清晰。而由此导致的最后冲突,可能不是社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方式是否现代化的冲突,而是不同文明、不同价值观的合法性冲突。

     

      (二)土地关系

     

      促进乡村振兴立法工作已经提上日程,我们需要注意时代的变化。近代物权与债权均指向自治性主体,而当代民法则必须应对自治性客体的大量兴起。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承包到户与承包到人相比,耕地承包到户是最佳的制度选择。它既保障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又保障了未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人出生后的耕地资源。将来,乡村的矛盾焦点可能会在联合家庭、重组家庭内部展开,法律要为可能的家庭内部矛盾内部不可化解时留下司法救济的接口。同时,乡村振兴战略也要为这些矛盾的解决预留制度安排。

     

      (三)民法秩序

     

      在本次民法典修改中关于婚姻法的讨论,关注到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家庭分配规则的法律支持,关注到农村外出人口已经脱离农村日常生活的空间互动后被视为边缘人的知情权问题,关注到在调查中已经发现村民大会、常年离村人员在村内住宅的维修权的限制等。从本次民法典编撰的研究讨论我们可以发现,民法所定义的正义世界正经历重大转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余成峰认为,世界正构筑起人与物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与交互化的网络,新的财产形态、信息资本与虚拟经济大量兴起,这对传统的人法和财产法理论构成巨大挑战。伴随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民事权利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民法需要新的“人法”理论来重新定义法律人格和法律行为等概念,这将深刻改变传统的所有权、契约和侵权理论。

     

      工业革命以来,围绕有形物构建的民法秩序正向围绕信息构建的民法秩序全面转型,当代社会正由工业主义模式向信息主义模式转变。农村发展固然有滞后性,但面临的这两个转变也不可能置之度外。面对当代信息化革命浪潮,即时生产、灵活制造、批量定制、零库存、大规模外包蓬勃兴起,所有权地理分布趋于分散,无形财产与知识产权正从伴生性、边缘性、附属性、衍生性地位走向法律舞台的中心。伴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兴起,传统以自然人为中心的民事法律主体概念也将遭遇深刻的挑战。

     

      (四)法律关系

     

      乡村振兴势必要求摆脱“农村是农民的,农民是同质的,农业生产是村落内部化的,农民对于农业生产是全能的”这样的法律思维,既要着眼于保护农民作为原居民的泛化利益的传统观念,又要考虑农民的利益优先序,要关注当代农业生产中新的要素、新的功能,因为这将涉及新的创新要素和先进要素进入农村形成的创新地租的分配和再分配。这就需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定位新时期农村民事法律的发展中心,必须正视信息社会特征以及不同法系,包括正规法和习惯法、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紧密融合的现实。同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乡村发展是开放性发展,发展既要保护农村原居民的利益,也要考虑人力资本、技术投入、管理经验等进入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第三产业人员的利益,这是科技进步、社会分工为农村经济发展、生活舒适带来的利益增量的合作经营、合股经营的分享,它不会损害农村原居民的利益,但会挑战那些认为农民独占享有农村发展成果的狭隘预期。

     

      (五)农业经营者

     

      我们更为迫切需要关注的是,农村内部成员的分化。现在的制度供给已经显现出正规法和习惯法疏离的苗头,农村中“农二代”去农化已经成为明显趋势,这事实上解体了农村家庭共同生活的性质,造成留守人员等一系列问题。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开始显现对于农村的土地耕地更重视使用权的趋势。对于常年在外的人员,一些弱化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倾向也在抬头。在合同法中,对于长期租户的保护有明确的要求。在村民自治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中,也开始涉及由他人代种超过十年的等这类问题。农村的小农经济不可能短期转变,但农村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是发展趋势。同时,农业生产产业链中,生产性服务业蓬勃兴起,托管经营在不改变土地三权分置的条件下形成新型合作关系。

     

      (六)家庭关系

     

      在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过程中,传统农民对于种植业全程全包的形式已经打破,承包农民和种地经营农民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重合。这样,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也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民重新设计。如今,休闲农业和民宿经济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效益明显提高。比如浙江德清,农民将自家房屋或院落出让普遍在20年以上,这就需要农村的耕地关系、农民的宅基地关系与租赁关系的法律解释内在统一。现在,民宿经济的开办或投入往往是家庭全部成员,既包括户口已经离开农村的家庭成员也包括已经转为公务员的家庭成员的投资入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这些股权表现为家庭内部或家族合资。这就要求对于农村在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其他要素的权益,要为未来的讨论、纠纷、争辩进行储备性政策研究,因为这将涉及农村发展的宗旨关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村发展的总要求,在“宗旨-技术”科学范式意义上还有理解冲突,同时在文件主导和立法主导中也出现一些分歧。

     

      2014年开始,苏锡常、杭嘉湖平原已经农村现代化,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农村类型。这些都需要社会学的范式关注,要有科学范式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服务要优先配置,要超前于农村人口的实际集聚程度。同时,人才是关键。此外,农民的观点也要与时俱进,要有合作和分享的意识,而不是独占土地收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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