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日前发出《关于配合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在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能放则放,能简则简,助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
审批权限方面,根据项目出资方和投资金额,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由镇区财政出资建设,且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亨新区、小榄镇、三乡镇除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小榄镇、三乡镇财政出资建设,且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的项目,由小榄镇、三乡镇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项目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如对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即不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经批准纳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库(含预备库)后,简化为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概算批复手续。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市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视同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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