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内财购〔2020〕7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9号)的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发至各旗(县、区)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启动并建立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绿色通道”,明确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对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进行重点部署和落实。
二、直面问题,制定措施。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合同履行合同备案等方面问题,市财政局紧急发布了《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购〔2020〕47号),一是从文件发布即日起(1月29日),全市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受此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告知供应商。二是工作(确有必要或确需开展)必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三是对于确需开展或现场办理的,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包含场所净化消毒、人员排查登记、个人安全防护、按时检查上报、暂停专家库抽取等多条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并结合以上措施,对疫情期间开评标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
三、同步部署,统计数据。为及时了解、统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情况,编制了《包头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情况统计表》,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上报,实时掌握了解采购项目情况,为进一步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利数据信息,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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