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工程和服务作为紧急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案。
在保证质量、服务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采购人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对接实施采购。开展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疫情报告、自我防护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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