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区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服从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具体应急采购流程、应急采购供应商库源的征集、内控制度由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予以明确并通知,确保采购时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设立区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通知要求应急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区党政办和区卫健局共同管理,启动应急拨付机制,简化报账流程。应急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疫情医疗救治、疫情防控、防疫防控应急工程等支出。切实保障经费防疫优先、患者优先。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统一管理。通知要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卫生院)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在区卫健局的统一指挥、指导下进行,以提高物资的统筹使用率,确保一线医护人员及指定隔离点的防护物资等优先级供应,并要求及时报备采购信息。
四是规范捐赠资金采购程序。通知要求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需明确捐赠款物的操作流程,涉及采购事项可参照执行。有定向捐赠意向的严格按捐赠意向办理,无定向捐赠意向的确保专款专用,集中用于指挥部统一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区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的防疫物资等,并要求严格按规定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是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支出信息。通知要求采购支出信息由物资采购组统一扎口管理并部署,各区级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各卫生院做好台账登记,统一上报给物资采购组,从而减轻基层压力,避免多头上报、重复交叉填报数据。
六是完善采购资料备查制度。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做好采购文件、凭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采购过程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物资采购组反馈,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应立即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采购的传达工作;各采购单位应当履职担当,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
据统计,截止到2月20日,新北区区镇两级财政共下达疫情防控应急资金3774万元,实际已支出2386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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