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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财政:优化政府采购举措为复工复产企业“减负

2020-02-2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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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优先采购、续签合同、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加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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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优先采购、续签合同、预先公开采购意向、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加强保证金监管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力促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建立采购预付款制度,开辟预付款支付绿色通道。各采购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政府公布的复工复产企业线下直接采购或通过“政采云抗疫物资采供专区”线上订购。同时,要求采购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预付款制度,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开辟预付款支付绿色通道,保证预付款支付及时、高效。

  二是推广采购项目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积极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全面推广运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推行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实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不得收取文件工本费,降低投标供应商的交易成本。

  三是加大采购保证金监管力度,降低履约保证金。已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巩固2019年6月1日起保证金免收及清退的工作成果,鼓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意向透明度,有效推进企业做足采购准备。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布预先公布采购意向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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