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记者2月23日获悉,大连市近日出台7项措施,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新措施明确提出,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期,又无法按规定开展正常采购的情形,各级预算单位可续签合同约定,由原供应商延续实施至辽宁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6个月。
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最新出台的措施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大连市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作用,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利用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平台在线向银行机构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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