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后,大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着力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保障节前医疗紧急采购。1月22日,为加强该市传染病控制、诊断和救援能力,大连市疾病控制中心需紧急采购包括一次性防护服、3M口罩、试剂盒等在内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物资和医疗设备。对此,大连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紧急采购事项的规定,立即研究,正式函复该市卫健委可按照法定紧急事项采购防控物资和设备,保障了大连市节前防控物资及设备的顺利采购。
二是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春节期间,面对疫情不断升级,大连市财政局及时出台政策规定。首先明确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要求。大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疫情防控采购实施备案管理,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开设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公告专栏,方便采购人发布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其次是各单位对非紧急采购事项,原则上应予以暂停或延期;对必须开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在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在自有场地进行开评标活动,并按规定做好现场防控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指导。大连市财政局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为全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牵头部门(商务局)申请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专门账户,进一步丰富了该市防控物资采购渠道,提高了采购效率。同时,针对大连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疾控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等有关疫情防控单位咨询的采购事项,该市财政局积极给予政策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工作。对其他单位提出的确需在防控期间实施采购工作的,在说明政策规定的同时明确防护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作开展两不误。
(仲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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