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方面,要注重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服务条款予以公告,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的知晓度;另一方面,要给予必要配合,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信息发布、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提供必要配合,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记者发现,《通知》后面还附有《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银行贷款产品明细表》和《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银行具体贷款产品介绍及内容》,对全市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8家银行、10种产品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在产品明细表中列明了银行名称、政府采购贷款产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负责人联系方式,贷款产品介绍及内容则具体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用途、还款方式、借款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
据了解,《通知》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莆田市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而成,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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