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成果展布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成果展布展项目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XY2019-C-003
二、采购内容: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成果展布展项目
三:采购预算: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布展。
采购需求:
5.1、项目简介
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题展厅布展项目位于苏州革命博物馆,旨在全方位展示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向广大市民传播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是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示的宣传窗口。展示中心面积约275平方米左右,为六个部分: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扫黑除恶大家知、政治引领高位推进、扫黑除恶苏州进行时、苏州亮剑雷霆之势、结语。
5.1.1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习总书记重要指示、
三、政治引领高位推进
扫黑除恶苏州进行时
政法主力 联合行动
行业治乱 齐抓共管
动真碰硬 打伞破网
严防渗透 夯实根基
组织领导 督促落实
宣传发动 群众参与
五、苏州亮剑雷霆之势
六、结语
5.1.2、布展目标
在借鉴国内外成熟展馆经验的基础上,紧扣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题,展示包括扫黑除恶目标、使命、知识等重要内容,专项斗争开展进程、重大事件以及主要成就,来突显在习总书记的指示下,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持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展现出苏州市万众一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展示项目具有针对性、侧重性,既体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又彰显苏州市在专项斗争中的重要成果,成为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外展示的宣传窗口。
5.1.3、展厅平面范围及空间示意
5.1.4、投标人须响应的相关内容包括:
(1)提供整体设计方案。
(2)提供整体施工方案。
(3)提供智能化展馆系统方案。
(4)提供整体服务方案。
(5)根据相关方案内容负责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
(6)投标设计方案提交要求:图册,A3幅面精装文本一正三副,主要内容须至少包括:展览策划文本深化、设计思路扼要说明、空间布局平面图、功能布局平面图、内容布局平面图、动线图、鸟瞰图、重要功能区及节点效果图、主要公共空间的效果图等。
5.1.5、设计要求
(1) 布展设计要体现“大气、精致、特色”原则,坚持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不得简单拷贝或抄袭其他展馆。
(2)应考虑建筑的现状和特征,同时依据展陈内容和特点,充分运用多种艺术手段,合理利用声、光、电、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尤其是通过空间组合、展览布局和流线,增强展览陈列的效果,使内容和形式达到尽可能完美的统一。
(3)不得突破空间的性质与作用,不得增加或减少内容模块。陈列的六个部分要根据布展内容,突出各自特点。
(4)利用新兴的信息化技术提升展馆智能化和参观互动性。
5.1.6、设计深度
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云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题展厅布展的设计要求并能按图进行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展示内容包括:图文展板、展品陈列、艺术场景、配套服务设施等。通过多层次、不同角度及多种表现形式展示主题。
(2)在设计风格上要与主体建筑装饰风格相衔接,同时要避免与国内其他同类展示中心相似。设计与展示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重点展示区布局要为内容和功能服务。设计与展示重点突出,创造亮点空间。
(3)在展示内容上要求“全而精”;在展示手段上要求“新而奇”;要融专业性、知识性、科技性、互动性为一体。
(4)合理的交通流线,避免出现走回头路或打结现象。展示应体现灵活性,充分满足使用要求,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合理利用空间,充分考虑人流、物流等因素,且使用方便,便于更新、维修、管理。
(5) 设计文件应提供展区及展示项目的平面、立面、主要节点图纸、透视效果图、用料及规格、技术标准等。
(6)设计应包含展示项目的尺寸、形状、材质、技术、排版、颜色、布局、印刷工艺、功能等。
5.1.7安装要求:
(1)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中标人应确保其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安装施工时应根据有关产品生产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安装说明书和招标文件说明的要求施工,安装辅材必须采用优质产品。
(3)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施工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产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
(5)中标人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中标人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7)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及中标后所供产品的一致性。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指定相关有权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测后中标人须无偿补全该产品,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到位,并不予结算相关费用或终止合同,相关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在本项目实施过程,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设施或物品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购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10)本次采购项目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及与此相关的所有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
5.2.综合要求:
5.2. 1、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达到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若招标要求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
5.2.2、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5.2.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
5.2.4、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5.2.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2.6、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办法,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未提供验收办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各项检测,如不符合招标要求则不予通过验收。中标人对货物或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中标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以补偿更正金额,采购人有权对不足部分提出的补偿。
5.2.7、质保要求:本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低于贰年,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且不得低于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其他未尽事宜按其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
六、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申领CA。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CA证书自申领之日后的一年为一个有效周期。供应商应主动在CA证书有效期截止前两个月内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激活操作,激活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激活和遗失补办的也要先激活后再去网点续期。供应商逾期激活和遗失补办CA证书的,在有效期截止日至激活和补办之日期间无法使用,也不产生服务费,有效期从激活和补办之日起重新计算。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插入CA证书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但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商):0512-68617635。
<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0512-68616620。
<4>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
八、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及项目相关信息获取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文件以及成交公告。未及时关注或获取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09:00~0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09:30整(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9年5月15日09:30整(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 联系人:华山、吴天晴
电 话:18915429903 传 真:68251186-1002
2、采购人: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赵波 联系电话:0512-69828892
十一、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二、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三、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