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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

2019-05-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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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 编号: AJB180134-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外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
正文内容
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
编号: AJB180134-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外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18]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37524.6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37524.6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外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2.2 工程地点:江北新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钢混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1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城市照明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美术馆新馆项目外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包括幕墙工程(基座石材幕墙系统、基座玻璃幕墙系统、架空层玻璃体幕墙系统、架空层铝板吊顶幕墙系统、美术馆主体铝板幕墙系统、美术馆内环玻璃幕墙系统、中央大厅玻璃体幕墙系统)和 1100万泛光照明工程
        2.10 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41350 m2;幕墙高度:46.8 m;灯架:25490 套;灯具:25490 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面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以"e路阳光"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9年5月6日16时21分到 2019年5月13日16时21分为止
8. 其他
8.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承接幕墙工程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4、投标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投标人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8.7、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
8.8、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45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9、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10、本项目开标工作辅助QQ号:1247351623,如遇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无法登录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该号码,其他问题请根据问题具体情况联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单位或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开发单位。
8.1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联系人电话号码: 4008866016(筑龙)、18913962477,18913962455(益得)、15305186455,15305186416(未来)、4008898118(云蜻蜓)。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联系人电话号码:17626043124(王工)
8.1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8.15、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8.16、"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类似项目业绩(40分)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分)
①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
②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
③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
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最高得20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分)
①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所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
②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所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
③2015年01月01日(含)以来所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8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
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最高得20分。
注: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计算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金额、面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认定均以"e路阳光"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并选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二)企业信誉(10分)
企业资信等级为AAA级得10分;企业资信等级为AA级得5分,企业资信等级为AA级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三)企业体系认证(1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30分)
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项目外幕墙工程(1)获得国优奖项的有一个得 15 分;(2)获得“省优”奖项的有一个得 10分;奖项最多计两个,满分30分。
注: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奖项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布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
本办法中的“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未答辩的不得分。
(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时间为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累计得分:100分。
8.1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南河路100号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孙工
联  系  人:何晨骁
        电       话:025-58195915
电       话:18061798388
        传       真:/
传       真:833275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大方巷支行
        账       号:
账       号:430101110900201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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