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 山东福洋生物淀粉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实施服务的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情况进行三网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429.171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