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张汪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滕州市张汪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相关服务能力;3、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4、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5.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