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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殡仪馆环保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19-05-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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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殡仪馆环保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原文件第8页第17条: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正文内容
阜阳市殡仪馆环保尾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原文件第8页第17条:“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
更正为:“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代理费每项4000元,多包段项目代理费每项不高于6000元。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原文件第8页第15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中标通知发出后   天内,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合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中标通知发出后 5 天内,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合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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