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省教育厅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须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的11家具备开展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包括: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北京教育评估院、辽宁教育研究院(辽宁省教育事务评价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湖北省教育评估院、重庆市教育评估院。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