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陶艺术大展展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龙泉市中陶艺术大展展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中陶艺术大展展馆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资[2018] 2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龙泉市剑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泉市广通街原巨泰保税仓库。项目总用地约17000平方米,本项目总要内容为装修展馆内部和改造外立面。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5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5万元,工程费用为335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内的布展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的方案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方案报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且满足本布展工程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内容)的布展装修等;④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⑤工程移交;⑥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工程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本工程施工期的安保,以及各类工程检查、档案管理、竣工移交等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纳入EPC总承包范围。
2.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现行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2.4 合同服务期
全阶段实施工期: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较高的综合策划、设计能力【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
3.6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7本工程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方为龙泉市范围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8联合体的组成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省外投标企业还需要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资料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实行标后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下载:时间: 2018年 9 月 3 日起,网址:浙江招标投标网(www.zjbid.cn/zjwz)、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9 月 7 日15:3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5.2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规定:
6.1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6.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剑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8-7262317 联系电话(传真):0578-776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