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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9年度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9-05-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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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9年度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省工商行政
正文内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9年度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11: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11:18  至  2019年05月22日 11:18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11:18
开标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19
项目联系电话 翟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19
采购单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诗苑 联系电话:0371-8890528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翟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19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委托,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9年度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9年度信息化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620
二、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内容: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网络保障服务和电话语音保障服务。为支撑保障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信息化业务,满足商标审查协作工作需要,做到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网络上连国家总局,内部网络畅通,确保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正常业务运行,需采购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网络资源服务,该项网络资源服务主要包括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提供网络保障服务和电话语音保障服务。详细需求如下:
线路类型 需求 数量 单位
固定电话线路 含固定电话号码(含短号码服务),不含话机、程控交换机。2019年12月31日前不限通话。 300
SDH专线 带宽155M,从郑州商标审协中心到总局商标局专线 1
MSTP专线 带宽10M,一条从郑州商标审协中心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一条从郑州商标审协中心到总局商标局 2
MPLS-VPN线路 带宽100M,从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到河南省政务云数据中心 1
互联网线路 1000M互联网出口 1
2.包段划分:1个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价格、最高限价:200万元人民币;
6.租赁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2019年12月31日。
7.服务地点: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3楼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分支机构);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不具备上述第三项1-6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投标活动的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首先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市场主体信息入库登记,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5日9:00;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4 (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投标人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86095957。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依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2018年12月12日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9、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及以上。
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座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老师侯老师联系电话:0371-560585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座33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诗苑      联系电话:0371- 88905288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