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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EPC总承包项目(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景观绿化带招标公告

2019-05-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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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EPC总承包项目(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景观绿化带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园绿地EPC总承包项目(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景观绿化带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内容
公园绿地EPC总承包项目(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景观绿化带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园绿地EPC总承包项目(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景观绿化带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武义江西岸沿江330国道至苏孟茶堰段。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约1.5亿元(其中包括勘察费约100万元,设计费约404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2378万元);武义江西岸面积约29万平方米沿江绿化带建设,具体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含甲供乔木)、新建绿道、管理用房、雕塑小品、水电设施、其他配套等项目。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和设计、勘察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全过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交(竣) 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最终结算审计等。
 
2.3.1 勘察、设计
 
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并对整个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适用性、准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中标单位设计时应符合本地实际要求,金华大市范围苗木品种使用率需达到70%及以上,甲供乔木使用率需达到25%及以上(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并尽量使用《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苗木;如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使用涉及市场垄断、供应商不足、特殊材料(如特殊苗木、景观石材、透水混凝土等),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方案且须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设计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2.3.2 采购
 
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3.3 施工
 
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做好原有绿化景观、设施、设备的维护。
 
2.4 计划工期:
 
2.4.1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定总工期为 27 个月(含设计工期3个月);
 
2.4.2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为3个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作为设计开工之日,1个月内完成概念性方案设计,并经发包人评审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
 
2.4.3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4个月,施工工期以开工报告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完成为止,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为准。
 
2.4.4 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叠加只计算一次。
 
2.5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确保“双龙杯”,争创“钱江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财务要求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内容,具有在2016年01月01日至今承接过政府投资的风景园林综合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时间、造价金额以项目合同上的时间、造价金额为准,若项目合同上无法体现风景园林部分造价的,以业主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c、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单位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且拟派的项目专业负责人具有以下资格:
 
①市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园林: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上述各专业至少拟派 1 人,且无在建工程,分别负责市政、园林绿化项目;
 
③设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市政专业、园林绿化专业至少各拟派 1 人;
 
注:上述各负责人不得重复兼任。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允许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后不得变更;
 
3.4 财务要求: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按时开工建设,体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EPC 总承包投标的诚意,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提供资信保证金 1000 万元人民币,以银行汇票或转账形式(招标人指定账户)交至招标人。中标单位的资信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作为工程施工准备金,专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未中标单位的资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3.5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6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7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8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9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10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中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如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提供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证明;
 
3.11 注册地在金华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外的企业需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支付工程款在项目当地主管税收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的承诺书;
 
3.1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5、3.6、3.7、3.8、3.9、3.10 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3 特别要求:
 
工程施工所需的资金由中标人按工程进度分批次汇入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归中标人所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0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06 月 04 日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64.189.106:8888/jhkfztb/)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支付)。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1.164.189.106:8888/jhkfztb/)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9155052
7. 行政监督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79-82376493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金开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9楼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滨河路128号三楼       联系人:黄丽娅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9-83217076                              电话:0579-82691037、18267003305
2019 年 05 月 15 日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