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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2019-05-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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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19-05-13 采购业主: 国家信息中心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截止日期: 2019-05-24 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
正文内容
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19-05-13
采购业主: 国家信息中心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截止日期: 2019-05-24
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JC-2019-106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吕先生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梦超  0311-80899239
采购包划分:1个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千乘之国及有凤来仪雕塑设计费等
采购用途: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 
设计周期:7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相关设计等内容。
3、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至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级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到现场报名)。 章印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全或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14时30分 
磋商时间:2019年5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曹梦超   0311-80899239 
联系方式:0311-80899239
传真电话:0311-80899239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99239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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