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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设计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2019-05-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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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设计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项目 项目编号3212011905170101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正文内容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设计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项目
项目编号3212011905170101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规模
 
党员组织生活馆约260平方米,院史馆约260平方米,书吧约210平方米,一层会客厅、二层会客厅分别约17平方米、33平方米,投资总额约500万元。
 
建设地点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5月17日 17:30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5月24日 17:3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本 标 段计划工期
 
3212011905170101-BD-001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设计施工项目
 
 方案设计+施工 党员组织生活馆和院史馆设计与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400.00
 
60天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乙级 (含)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含)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展馆类施工项目业绩(须为固定场馆内的展示馆、博物馆、科技馆、体验馆、美术馆、室内展馆等,不包括会展、车展等临时性展示);(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为准) 6、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利息)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省外企业及项目经理必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9、泰州市外企业需提供《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4室(华强代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0523-86882663
传真
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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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