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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5-2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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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
正文内容

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

项目编号:JLQH2019045-S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8438457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扶余市三岔河镇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8438457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张小宇 张莹 电 话:0438-219270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日光温室扶贫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QH2019045-S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由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扶发改审批{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扶贫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仝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光温室扶贫项目;

2.2 建设地点: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村 ;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日光温室6栋,日光温室管理用房1座,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6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相关内容);

2.4 计划工期: 签定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2.5 工程预算:112.4631万元;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2018)年完成过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和资质相对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应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以来主持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公平投标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备案登记。

3.6 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3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3.9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05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报名。需携带合格投标人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及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持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6.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证明;
  8. 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主持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一项(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9)项目经理至少1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当地官网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现场扫码、查询,查询不到的拒绝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6 月 12 13  30 分,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余市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扶余市三岔河镇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84384575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 系 人:张小宇    张莹       电    话:0438-2192709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5 月 20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2018)年完成过类似的项目业绩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和资质相对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应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以来主持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公平投标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备案登记。3.6 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3.8 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36.com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3.9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46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05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五环大街与铂金路交汇处2595号报名。需携带合格投标人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及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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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