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维保服务(第一批)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14: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27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嘉苑饭店三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6号) | ||
预算金额 | ¥67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女士、臧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2250125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44564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2250125 | ||
附件: | |||
附件1 | 19084招标公告.doc | ||
附件2 | 附件采购需求.docx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维保服务(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维保服务(第一批)
项目编号:AZCG2019-01-ZB-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女士、臧女士、谢女士、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501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联系方式:张美玉,010-644564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女士、臧女士、谢女士、鲁先生,010-822501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包名称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规格描述 |
1 |
超声类设备维保服务 |
105.5 |
定期保养:在一年内提供≥2次定期维护。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须向采购人提供维护保养报告。 |
2 |
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维保服务 |
128 |
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开机率≥95%(按每年365天计算) |
3 |
医用血管造影X线系统(一)维保服务 |
100 |
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安全升级、设备除尘保养、运行状态检查等。 |
4 |
单光子发射及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与医用血管造影X线系统维保服务 |
146 |
维保服务期内,投标人提供任何由于机器正常使用引起的故障及损坏(除人为因素损坏外)的免费维修 |
5 |
医用血管造影X线系统(二)维保服务 |
80 |
维修使用配件应为原厂测试合格原件,不能进行线路板级维修更换。 |
6 |
达芬奇手术内窥镜系统维保服务 |
120 |
投标人应具备定期巡检、保养、远程服务、现场服务能力,且提供相应证明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5-20 09:00 至 2019-05-27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的方式:现场领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2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06-12 09:00
六、开标地点:
嘉苑饭店三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6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八、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不需要携带资料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