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党员干部党性教育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党员干部党性教育馆 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农社〔2018〕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使用单位(建设单位)为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党校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银峰路2号(现市委党校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6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751.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楼和附楼两栋连体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其中主楼三层,为多功能厅、党性教育展馆、体育馆;附楼七层,为学员文体中心。
2.3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市财政部门审核的主体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勘察工期:
① 勘察周期:详勘作业于设计院提供勘察布孔图后2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②地质灾害调查及报告编写(如要求)于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③土壤氡浓度检测及报告编写于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
④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5日历天。
设计工期:
①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②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建设单位、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③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④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间为5日历天;
⑤竣工图编制:竣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
⑥设计变更完成工期要求:服务期间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人需在3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⑦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建设单位、审图机构和市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①工程勘察部分:包括工程勘察(含钻孔、取样、现场标贯试验、抽水试验、剪切波试验、线路作业、水上作业、技术工作、室内试验、路径测量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如要求)、土壤氡浓度检测(如要求)及后续服务等。各阶段的勘察及成果文件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预计勘察工作量:详勘10个(其中一般性勘探孔5个,控制性勘探孔5个),进尺暂定400米,土壤氡浓度检测点数暂定28个。
②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对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暖通、电梯、室内装修(不包括党性教育馆展馆)、音响、灯光、绿色建筑等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用地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消防、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场平、地基处理、海绵城市设计;施工临时用电、永久用电设计以及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一切相关设计;编制本项目交通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如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如要求)、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编制。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以及针对建筑物部分申报并获得政府部门规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后续服务。各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系统建立模型。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13352.50万元,建安工程费及工器具购置费不超过7169.86万元。
③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946930.20元,其中勘察部分招标控制价为124200.00元,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为2822730.20元。
2.5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
2.6.1.1工程勘察质量: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6.1.2土壤氡检测:根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报建标准)。
2.6.1.3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报告编写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按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3年11月)、《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审定试行2014年1月)等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规程(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最终成果以通过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或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为准。
2.6.2设计质量要求:
2.6.2.1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2.6.2.2申报并获得国家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中的公共建筑二星B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2.6.2.3交通影响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及省市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达到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深度,并提交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及批复后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2.6.2.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监测:应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实施监测。
2.6.2.5永久用电设计:按照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相关要求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深度,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批。
2.6.2.6施工临时用电设计:按照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相关要求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深度,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批。
2.6.2.7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相关要求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2.6.2.8 BIM设计质量要求: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系统建立模型,按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能显示各阶段的设计内容,满足各阶段的使用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附件3-21-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本工程属于中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2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其中1家为勘察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 报名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起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 15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9 年 6 月 18 日 17 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 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57- 823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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