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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9-05-2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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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23 采购业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连云港市 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正文内容
“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23
采购业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连云港市
“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核心区内
2.2 工程规模: “中华药港”展示馆布展工程为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展示馆总建筑面积为12910.15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4 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最高限价:20.5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且为开发区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名录库中监理单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上岗证书,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具有上岗证书,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11月-2019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
5.2获取方式: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6月3日 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18-80532967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9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穆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9099
2019 年5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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