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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5-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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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揭西县 公告时间 2019年05月27日 01: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3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9年06月17日 15:00
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揭阳楼新康堡后面天天住宿后三江楼)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663-828192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揭阳市揭西县过境公路溪角路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候先生0663-5535616
代理机构名称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卢先生0663-8281925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YSJ19-GK002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3-82819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地址:揭阳市揭西县过境公路溪角路段
联系方式:候先生0663-5535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0663-8281925
代理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资格标(招二家)
  • 采购数量:1项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 家配送资格单位,采购人择优并签订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入围的配送单位设置为期 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 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十个月。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揭阳楼新康堡后面天天住宿后三江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⑴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网站 “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加盖公章);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⑶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⑷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形式无效)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