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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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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建设工程已由建湖县发展和改革
正文内容
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建设工程已由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发【2018】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贴+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建湖县建阳镇瓦瓷村三组,G343(S234)国道北侧,戛粮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15511.81m2,其中1~6#单层排架结构拱板屋盖高大平房仓,基础类型为基础梁、桩承台基础,单栋建筑面积1774.31m2、6栋合计建筑面积10645.86m2;检验化验中心为二层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基础梁、独立基础,建筑面积1177.85m2;粮情电子测温监控综合楼为四层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基础梁、桩承台基础,建筑面积2140.55m2;机修器材库建筑面积1186.79m2;码头磅房、发电机房、变配电间、厕所及消防泵房建筑面积332.64m2;传达室建筑面积28.12m2。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6560.64万元。
2.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6日,竣工日期:2020年3月22日。
2.1.5 标段:一个
2.2招标范围: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5万吨粮食物流项目,包括1-6#单层排架结构拱板屋盖高大平房仓、检化验中心、粮情检测中心、机修器材仓、消防水池、变配电房、消防泵房、码头磅房、厕所、门卫、部分围墙(扣除部分已建围墙)等和桩基础以及库区的土方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后(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单跨12m以上采用现浇空中预应力张拉工艺的建筑工程或者一项建筑总面积达到5000m2(含)以上的粮食仓房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扫描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以及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或未提供查询链接网址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模、工艺等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不能体现相关指标的,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出具证明或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能够体现规模、工艺等相关指标的有关施工图纸(必须是蓝图)和证明材料,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4、建湖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2)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 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6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粮食大厦(建湖县冠华路)地  址:建湖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四楼
邮  编: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刘  玲                         联系人:彭  涛
电  话:15862022032                    电  话:15189378175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 29日
 

投标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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