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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察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9-05-3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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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察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查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正文内容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察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6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查室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41510020016
项目联系人:强海林
项目联系电话:17717122633
采购人: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新华东街9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7717703361
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苑小区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17122633
预算金额: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6月2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6-0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8年1月至今任意月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的凭证);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历天为准)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