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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政府采购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0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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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政府采购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
正文内容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KSDQZFCG(GK)2019-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喀什地区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486337 108930000 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投标基准限价为224元/人/年,根据赔付盈亏情况,经严格批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获得总公司同意其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批准,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在新疆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授权书。  4.经保监会备案或者审批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条款(可以只提供产品全名)。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监局出具的近年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证明文件。 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6-03 至 2019-06-17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拷贝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6-24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开标室(疏附县广东新城向县城方向公路左侧) 

八、    开标时间: 2019-06-24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号开标室(疏附县广东新城向县城方向公路左侧)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喀什地区2019-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 65050174602600000509—9001 基本账户转入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红 努日曼姑 

联系电话: 0998-2878005 13899180060 

传真: 0998-2929116 

地址:  喀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申建荣 

联系电话: 13579329790 

传真:  

地址: 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喀什地区人社局六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瓦日斯江 

监督投诉电话: 0998-2597000 

传真: 0998-2597001 

地址: 喀什地区财政局二楼(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