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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

2019-06-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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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发布日期: 2019-06-03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
正文内容
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发布日期: 2019-06-03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开展光明“森林小镇”第七次科普教育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1、工作地点:光明街道新地中央;2、工作内容:服务机构需按照要求,做好本次“森林小镇”主题宣传活动,至少安排10名工作人员,设计、印制并现场布置签到墙、展板、宣传条幅及画报,根据森林城市特色文化制作宣传资料,现场投放森林城市倡议书、宣传画册、单页等资料,保证宣传活动的质量和进度;同时配合本单位做好本次服务的其他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491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和财政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2909938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19 年 6 月 3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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