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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2019-06-0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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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二次公告
正文内容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JLGZ-CZFW-190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谢强 15948004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Z-CZFW-190026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9-009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告报名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委林业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位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3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4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招标范围:编制森林资源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项目);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业绩,近三年来完成过上述编制工作,并且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和设备条件;

3.3投标人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资质证书;

3.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

3.5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资格审查及报名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3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文件费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业委员会

地    址: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谢强

电    话: 15948004545

监督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215863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业绩,近三年来完成过上述编制工作,并且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林业专业工程师和设备条件; 3投标人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5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0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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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