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展示馆布展项目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展示馆布展项目(第一阶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开发区海安软件园软件科技研发大厦东侧;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62.4平方米(含二层夹层),钢结构二层,高15.00米;
(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展示馆装修、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主要工作内容为:包含二层夹层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多媒体软硬件设计制作安装;VI系统、导视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与施工(智慧展馆、微信公众号、Wifi软硬件、监控、网站、广播及无线讲解等)、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宣传册设计与制作;暖通、消防末端调整设计,包括原建筑水电、结构荷载、排污设计、安全防护等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试运营及相关培训服务)等内容(暖通、消防末端调整设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由展馆土建单位实施审)。
(4)工程节点工期:
1、设计阶段:中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轮对方案进行优化、深化、完善,最终通过招标人的审核批准;优化、深化方案设计审核批准后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及审查。(时间节点由中标单位根据总工期统筹安排)
2、施工阶段:确保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展览资质和工程装修资质要求:
(1)展览资质: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工程装修设计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1.3企业信誉要求:自2017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2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职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内。
3.2.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其他要求:提供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函。
3.3企业业绩要求: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法。
5.1第一阶段为潜在投标人公开报名、获取招标人的“技术需求”、现场踏勘、编制并提交不带报价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将在综合分析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确定设计方案并编制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须完全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需求”规定的编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分,得分在前五名的潜在投标人将获得第二阶段的投标资格(如第一阶段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招标流标;如第一阶段投标人多于三家且不足五家则第二阶段全部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有权不向前五名以外的投标人及未参加第一阶段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2第二阶段为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经过初步筛选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发布的最终技术方案提交最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对设计方案前五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费用补偿,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第一名的潜在投标人补偿10000.00元;第二名的潜在投标人补偿8500.00元;第三名的潜在投标人补偿7000.00元;第四名的潜在投标人补偿5500.00元;第五名的潜在投标人补偿4000.00元。前五名潜在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将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将选用前五名设计方案中任一方案并进行优化作为第二阶段的最终技术方案,被选中设计方案的潜在投标人须无偿配合招标人进行设计方案优化。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投标截止时间: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安排: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根据要求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安市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09时00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的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于2019年6月28日09时00分后开始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2019年6月05日至 2019年06月28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长江东路2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于旭红
联 系 人:谭 勇
电 话:0513-88966108
电 话:0513-8181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