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8696946
主页 > 工程公告 >
分享到:

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馆、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EPC总承包 招标公

2019-06-06 10:41
打印
收藏
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馆、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
正文内容
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馆、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馆、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项目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 东发改投资【2019】18号、东发改投资【2018】256号、东发改投资【2018】252号、东发改投资【2018】109号、东发改投资【2018】2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配套、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兴市文化馆、东兴市博物馆、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450681ZB1906011
建设地点:东兴市深沟水库片区A-14-5#地块
建设规模:1.拟建东兴市文化馆用房1栋,建筑层数5F/-1F,总建筑面积6250.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1.45㎡作为文化馆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999.32㎡作为车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工程、空调通风工程、绿建工程、地下车库工程以及周边总平工程等;2.按小型标准新建东兴市博物馆,建筑层数5层,总建筑面积5895.65㎡(其中架空层停车库建筑面积941.96㎡,博物馆用房建筑面积4953.69㎡);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以及总平绿化、道路广场、室外水电、护坡及土石方等工程;3.拟建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1栋、建筑层数5F/-1F、建筑面积5269.66㎡,其中地上建筑作为南洋华侨博物馆用房、建筑面积3965.91㎡,地下室作为停车库、建筑面积1303.7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以及总平绿化、道路广场、室外水电、护坡等配套工程;4.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拟建业务用房1栋,高4层,建筑面积共4483.40㎡(其中老年大学1140.24㎡、老干部活动中心3343.1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以及总平绿化、道路广场、室外水电等工程;5.拟新建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用房1栋,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3496.73㎡;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以及总平土方石方、绿化、道路广场、室外水电、挡土墙等配套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9958.58万元.总建安工程费9427.04万元,总设备购置费320万元,总设计费(不包含方案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以东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核价为准)211.54万元(其中1.东兴市文化馆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369.19万元(建安工程费为2233.04万元,设备购置费为80.00万元,设计费为56.15万元);2.东兴市博物馆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222.3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2094.56万元,设备购置费为80.00万元,设计费为47.74万元);3.东兴市南洋华侨纪念馆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022.18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898.4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80.00万元,设计费为43.78万元);4.东兴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投资约人民币1621.69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515.71万元,设备购置费为80.00万元,设计费为25.98万元);5.东兴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投资约人民币1723.21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685.33万元,设计费为37.88万元));
工作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8个月,各阶段周期允许有一定交叉,具体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给相关部门审核;
③: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图绘制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甲方审核,未经事宜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
(2)施工部分:
自发包人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并办理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 28  个月。
2.2招标范围:对建设规模描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的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进行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2)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等。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2.3本项目要求不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工程施工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1)、(2)项均须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指派):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注册贰级建筑师执业资格(①、②两样至少满足一样)。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指派):国家注册贰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需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cg.gxggzy.cn)下载(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技术部现场下载资料,技术部联系方式:0770-6126191),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受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 8日09 时30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www.fcgzbzj.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cg.gxggzy.cn)、东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防城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0-7685608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东兴镇那超路599巷18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08室     
邮    编: 538100                               邮    编:
联 系 人:  唐工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0770-7669750                          电    话:0771-2869156
传    真: 0770-7669750                          传    真:0771-2869156                                     
                                                       2019年  6  月 5 日
 

为你推荐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