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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2019-06-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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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JC-201911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
正文内容
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JC-201911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吕科长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心尚 0311-80899239
采购预算金额:15077140.00
采购用途 : 千乘之国及有凤来仪雕塑、基础、亮化等#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在公告发布之前包含雕塑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内容。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一级美术师资格证书。
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至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项目负责人证书。 章印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全或无效者恕不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9-06-1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9-06-18
时刻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4 09:30
开标时间:2019-07-04 09:30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0899239
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99239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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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