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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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 09: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5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6.47005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俊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515833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口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俊松 024-251583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丁媛、邵静024-25158333转8130、8131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LNZC201906101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松
项目联系电话:024-25158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张俊松 024-25158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媛、邵静024-25158333转8130、813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
(1)办公楼外墙:建筑面积:3158.68平方米;建筑形式:砖混结构
(2)办税服务厅:建筑面积:742.37平方米;建筑形式: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
(1)办公楼外墙:外墙喷涂,屋面防水重做等;
(2)办税服务厅:服务台、地面底板、墙面大白、吊顶吸音板重做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有效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4700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持(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项目除外);(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3)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产品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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