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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殡仪馆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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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殡仪馆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殡葬设备及用品/殡葬设备零部件
正文内容

安溪县殡仪馆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超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殡仪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

项目编号:FJCZ2019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8833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溪县殡仪馆

 

地址:安溪县南宫山

联系方式:林志宏15160382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超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小姐0595-2888337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浔美工业区西辅路975号 佳乐科技园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服务内容

数量

详细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控制价

1

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备运行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019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每套  12.77万元/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三证合一)2.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人代表须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必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为投标供应商代表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双面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双面复印件);5、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收缴纳缴存单据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完税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税务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0、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浔美工业区西辅路975号 佳乐科技园6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浔美工业区西辅路975号 佳乐科技园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