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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复点(含抽查、再抽查)和销毁业务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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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复点(含抽查、再抽查)和销毁业务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
正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复点(含抽查、再抽查)和销毁业务服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复点(含抽查、再抽查)和销毁业务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复点(含抽查、再抽查)和销毁业务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31-845164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0731-843015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卜女士 0731-8451645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特指2019年3月-2019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特指2019年3月-2019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特指2019年3月-2019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特指2019年3月-2019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特指2019年3月-2019年5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经营范围应覆盖“现金清分”或“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2.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11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保密协议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甲方)钞票处理业务服务外包安全工作,加强钞票处理业务保密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参与甲方钞票处理服务外包项目投标的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现双方签署如下保密协议:

1、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应保证其参与的合作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防止其受到非授权的使用、传播和公布。

2、未经授权许可,乙方及其合作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任何与项目相关机密资料,或在公开场合传播与项目相关保密信息。

3、乙方保证相关企业和个人不对外泄露甲方任何信息,包括钞票处理服务外包内容、钞票处理服务外包数据、服务流程、人员管理情况、废料来源、数量,装运车辆、时间、地点及运输路线等信息。

4、乙方管理、装运、运输人员等在甲方提取货物等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严格办理相关出入审核手续。

5、安全处理文件。乙方在从事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取用与归还客户档案与相关资料文件。客户档案应爱惜,保持整洁、不得污损、不得遗失。客户档案严禁带出生产车间。各小组长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力随时对档案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归还相关文件。当乙方离职时,乙方应归还甲方公司与客户方所有的图表、有关资料文件、影印本等各项专有资料,乙方也同意甲方在有通知或没通知的情况下,皆有权检查所有属于甲方公司与客户方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和其他储藏媒介、档案柜、居住宿舍。

7、所有甲方移交的涉及该项目的信息资料、数据及乙方就该项目生成的相关资料(含复印件),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知晓范围严格控制在指定人员内,在项目结束后交回甲方。

8、保密期限:保密信息期限为永久。

9、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保留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使用与纠纷解决:本保密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密协议所发生的任何解释和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此同意,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委托代理人:

2019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9年   月  日

 

注:1、此协议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复印件);

2、此保密协议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在投标时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