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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06-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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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正文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1900030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6-21 15:08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联系方式:胡先生,028-83956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联系方式:庞女士、张先生,028-8391230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庞女士、张先生,电话:028-83912303。
项目包个数 1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要求;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诺函和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交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7)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为有效);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
(9)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
(1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06-24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06-2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07-05 10: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07-05 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05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9902000598756914;
交款截止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1、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2、保函有效期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少于六十日)。
预算金额(元) 790718.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行业划分 C359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交警大队警用装备一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三、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实地了解和检查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和供货进度。
4、货到现场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由于成交供应商运输、装卸、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采购人不负责修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余下5%的款项。
▲4、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5、售后服务:
5.1货物交付验收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系统性培训。
5.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5.3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8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机,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5.4故障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应向采购人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5.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当采购人有重要活动时,供应商应当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
5.6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验收。
▲6.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文件售卖咨询:杨女士,电话:028-83995998;保证金咨询:邓先生,电话:028-61626823。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备注 1、计划号:(2019)0522号;预算金额:790718.00元;品目编码及名称: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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