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莲城快警”警务站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的“莲城快警”警务站警用装备采购(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0169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9061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莲城快警”警务站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9】 0169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整 包
湘潭市公安局“莲城快警”警务站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1批
3225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与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市公安局“莲城快警”警务站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1.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货物从验收完成之后免费保修年限为一年。
2.服务响应: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快速上门服务。
1.交货时间:要求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到位交付指定地点供采购方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湘潭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
2.交货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采购方验收。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相关经营范围)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原件备查;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8、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2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731-5529707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 罗婷 罗丹
电 话:0731-58532511
传 真:0731-5328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