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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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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
正文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SYZB01-2019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蜜蜜

项目联系电话:188117325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方式:柳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蜜蜜 1881173258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垃圾分类桶站建设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备注:按照《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的规定,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参与投标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已办理进京备案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 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9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0层招标组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0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 09:00至2019年 7月3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以上1、2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盖公章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此项);
  7.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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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