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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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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 品
正文内容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材料及检验测试项目起重机项目

项目编号:QX19ZBTJ0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243271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

联系方式:陈处 022- 58387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邢工 022-243271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设备名称

起重量(t)

跨度(m)

轨顶高度(m)

轨道长度(m)

滑线长度(m)

数量(台)

备注

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15

28.5

26.5

60

30

1

配大车止挡4

2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9

24

12

1

配大车止挡4

3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9

36

18

1

配大车止挡4

4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9

36

18

1

配大车止挡4

5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9

42

21

1

配大车止挡4

6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10

13.3

6.5

72.6

36.3

1

配大车止挡4

7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13.5

36

18

1

配大车止挡4

8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13.5

42

21

1

配大车止挡4

9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0

22

13.5

36

18

1

配大车止挡4

10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32

22

13.5

42

21

1

配大车止挡4

11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5

8

10

90

45

1

配大车止挡4

12

电动单轨葫芦

2

 

16

12

12

1

配小车止挡2

13

电动单轨葫芦

2

 

16

52

52

1

配小车止挡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是相应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合法经销商;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和代理人身份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现场领购,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