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室外工程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YX20190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室外工程部分) 已由 江苏省财政厅
和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 苏财建[2018]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室外工程部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
2.1.2建设规模:道路、围墙等施工
2.1.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506577.21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道路、围墙等施工,明细详见招标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
(7)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接受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18年12月-2019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及期限:请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向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且附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便于网上查询;以上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2月—2019年5月)。
备注: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年 7 月 10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恒驰大厦九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核验;
(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9)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承诺;
(10)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的承诺;
(1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12)投标单位须承诺本单位拟报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为合格企业。
(1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
(14)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
特别提醒: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递交的原件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中途不退任何原件,希望各投标单位谨慎考虑所投项目。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的,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抽签决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等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三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下方法一或方法三抽取方法为: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摇号机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摇号机现场随机抽取。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期后付清余款(无息)。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零壹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5】360 号文中第一项第 3、4 条,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摘要如下:第3条、进入连云港市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可以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2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第4条、被评为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被评为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的,可从入选当年度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
地 址:灌云县沂北粮油管理所
联 系 人:高善才
电 话:18112189097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尚东现代城 A 栋 51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8-81580528
传 真:
电 子 邮 箱:549914079@qq.com